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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社会组织可直接申请登记

2011年11月24日 10:13 来源于 财新网
降低登记门槛,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广东省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方案即将出台。该省即将出台改革方案规定,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政府可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

  11月22日,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就《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下称《方案》)做起草说明时如此介绍。

  据《南方日报》报道,《方案》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了特别规定、特殊领域,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成立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此前,深圳曾作为政策试点,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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