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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从2012年起将全面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2011年11月24日 16:32
从2012年1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相分离制度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pDVIuZ42](https://a.caixin.com/pDVIuZ42)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据新华社11月24日消息,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从2012年1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相分离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为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等问题,逐步建立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用地报批前,由申请用地单位将征地补偿款(已补偿到位的除外)足额存入征地补偿款预存专户。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自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征地补偿款预存情况或已补偿到位的证明材料作为报批用地的要件,纳入建设用地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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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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