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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收效不彰

2011年11月26日 09:34 来源于 财新网
政府的信息公开在实践上有着明显的“选择性公开”的特点,只公开其愿意公开的信息,对于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动辄就认定为“国家秘密”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F0VAqZU0](https://a.caixin.com/F0VAqZU0)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箐丰)11月25日,有专家在天则经济研究所双周论坛上指出,中国政府虽然在八十年代末开始一直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但是在实践中并未收到太大效果。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在论坛上说,政府的信息公开在实践上有着明显的“选择性公开”的特点,只公开其愿意公开的信息,对于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动辄就认定为“国家秘密”。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实上为这种“选择性公开”提供了制度空间。王锡锌指出,“三安全一稳定”事实上是以信息公开可能的后果来决定信息是否公开,这在逻辑上陷入了循环。这一规定的客观效果是使政府选择信息不公开在政治上的风险几乎为零,而公开信息则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因而导致政府部门不愿意推动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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