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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定行政诉讼案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

2011年12月01日 15:40
河南: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相关行政首长要出庭应诉

  据新华社12月1日消息,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其中决定制定健全并严格遵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这意味着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相关行政首长要出庭应诉。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柴清玉介绍此项决议出台的背景时说,经过调研发现,在近年来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首长出庭率很低,甚至不到10%,这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柴清玉说,我们要求在行政诉讼案件第一次开庭时,作为被告的行政首长必须要出庭。法院在交办案件时对行政部门要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如果不出庭应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如果行政首长拒不出庭,人大常委会会对其进行询问,如果情节严重的,人大常委会会对其提出罢免案。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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