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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11年12月02日 09:16
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4.1万多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据新华社12月1日消息,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11月30日开庭审理平湖市人民检察院诉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五被告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是浙江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4.1万多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诉称,2010年9月至10月间,被告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将5000多吨的污泥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属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上述污泥中的含铬污泥是被告海宁蒙努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浙江大众皮业有限公司、海宁瑞星皮革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在制革生产过程中所产生,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蒙努集团等四被告将上述制革污泥委托给被告绿谊公司进行处理。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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