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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厉打击恶意欠薪 拒不付工资依法入刑

2011年12月08日 08:19
广东对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新华社12月7日消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加紧进行部署进一步加大工资支付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领域的犯罪行为,努力实现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广东省人社厅要求,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各地要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无故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使用人单位一地违法,处处难行。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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