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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权举报“黑校车” 并应得到及时处理

2011年12月12日 09:52 来源于 财新网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1日正式公布,根据草案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举报“黑校车”,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及时处理

  据新华社12月11日消息,《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1日正式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草案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举报“黑校车”,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及时处理。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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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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