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12月27日消息,从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受到社会广为关注的山西运城交通局原运管副处长仝霄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限制减刑。
仝霄本人经历在当地极具“传奇色彩”,曾入狱后又混入政府部门担任职务。经查,1995年1月25日,仝霄因故意伤害罪被原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8月20日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1998年1月5日被原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考验期至2000年6月3日。2010年7月23日仝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