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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一副区长受贿200余万元被判刑13年

2012年01月06日 17:47
陈荣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据新华网1月6日消息,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原副区长、区委常委陈荣根因受贿200余万元,6日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陈荣根案发前任南湖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1年间,陈荣根利用担任南湖(秀城)新区党工委书记、南湖(秀城)新区管委会主任、南湖区副区长、南湖区委常委等职务便利,在该区重大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商引资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经济活动中,为嘉兴市中创置业有限公司、嘉兴禾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企业及个人贿赂200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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