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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经营者集中未申报将受惩

2012年01月10日 21:26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集中达到《规定》设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事先向商务部申报而实施的集中

  据新华网1月10日消息,商务部发布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反垄断局负责人10日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确立了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反垄断法》第48条规定了违法实施集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罚款等。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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