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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重大交通事故9责任人被处理

2012年01月18日 15:33
致16人死亡,2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74.5万元

  据新华社1月18日消息,记者从18日召开的新疆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1年新藏公路“3·11”特大交通事故相关9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4人移交司法机关,5人被行政处分。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林亚蓉介绍,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新藏公路“3·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责任事故,目前新疆方面已有4名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负有领导责任的2名人员被行政处分;经国务院安委会批准,西藏阿里地区3人被行政处分,相关责任单位受到经济处罚。

版面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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