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月21日消息,记者21日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一家制药企业对华北制药集团商标侵权达8年之久,经终审判决,华北制药集团被判获赔500万元。
2009年12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了一系列不合格劣质药品,不合格药品“注射用哌拉西林钠”所标示的生产企业为“华北制药集团山西博康公司”。
消息一公布,华北制药发现自己的商标被冒用,而冒用“华北制药”商标的山西博康药业有限公司,确实曾与他们有过一段合作。1996年10月7日,华北制药集团山西博康药业有限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始使用该名称。2003年3月15日,华北制药集团山西博康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纪要中显示:由于股权变更,博康公司名称中不能再使用“华北制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