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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2012年02月06日 10:56
所辖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

  据新华网2月5日消息,为了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政府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并要求所辖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记者5日从浙江省政府发出的通知中了解到,公布的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如下: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的,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价不低于3万元/亩;实行统一年产值倍数法补偿的,征收耕地的统一年产值不低于1800元/亩,补偿倍数不低于16倍,补偿标准不低于2.88万元/亩。

版面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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