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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民办非盈利机构可参照微型企业减税

2012年02月10日 16:26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jyka6ueG](https://a.caixin.com/jyka6ueG)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据新华网2月10日消息,记者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近日介绍,民办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可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这位负责人介绍,中国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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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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