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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将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2012年02月15日 17:06
人社部等联合下文,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县以上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办事机构

  据新华网2月15日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日发布消息称,该部与中央编办、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县以上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办事机构。

  《意见》指出,当前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多发,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同时,中国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劳动人事关系矛盾已进入易发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的调处任务越来越重。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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