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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甲醛猪血”案主犯判刑2年

2012年02月17日 10:46
为了让猪血不易变质腐烂,将猪血在有毒有害的甲醛溶液中浸泡后再对外出售

  据新华社2月17日消息,为了让猪血不易变质腐烂,竟然将猪血在有毒有害的甲醛溶液中浸泡后再对外出售。安徽利辛县“甲醛猪血”案16日在利辛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振坤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10月开始,刘振坤、李英夫妇二人大量购买猪血,并将猪血进行加工。为了让猪血半成品色泽美观,不易变质,刘振坤购买了甲醛,配制成有毒、有害的甲醛溶液,将猪血半成品浸泡在甲醛溶液中。至2011年9月,共加工生产含有甲醛的猪血10多吨,销售给李某等多名食品经营户,经营户再以食用“鸭血”对外销售。2011年9月,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检查发现,所查处的“鸭血”中含有甲醛成分,认为此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版面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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