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月24日消息,因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300余万元,南昌市西湖区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江涛21日被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据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起,杜江涛在先后担任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党委书记、中共西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朝阳农场场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胡某等12人钱款共计300余万元。
2006年1月,杜江涛在担任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党委书记期间,时任塘山镇协税护税办主任的翁喜香利用职务便利,为南昌市一房地产项目部争取到返还营业税总额5%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及时将税收优惠款返还到位。事后,这一房地产项目部财务总监谢某先后多次累计送给翁喜香73万元,杜江涛从中分得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