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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现状

2012年02月24日 20:40
6类案件必须开庭审理,避免“暗箱操作”一律公示;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条件,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现象

  减刑假释案审理如何公开公平公正?——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减刑假释新规答记者问

  减刑、假释是重要的刑罚变更措施。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但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如案件审理程序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规定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

  为依法正确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记者24日就这部新出台的司法解释,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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