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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2月28日消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吉林省在探索中创新,建立并完善了应急垫付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此三项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09年,吉林省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起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泽介绍,目前吉林省已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6亿元,总量同比增加了1.6倍。
其中,长春市工资保证金已覆盖全市90%的建筑企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则出台了《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予以完善拓展;辉南县也探索了把交通、水利行业纳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范围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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