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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2012年03月05日 17:02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特许律师的定义,申请特许律师执业的条件,特许律师专业范围的设定以及特许律师执业的申请、受理、考核程序等

  据新华社3月5日消息,国务院法制办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特许律师的定义,申请特许律师执业的条件,特许律师专业范围的设定以及特许律师执业的申请、受理、考核程序等。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特许律师,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八条和本条例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的律师。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品行良好。条例规定,有《律师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特许律师执业。

版面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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