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3月6日消息,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160元调整为1310元,增幅达13%。
按法定计薪天数折算,新标准下最低工资为每小时7.5元,比原标准上涨了0.8元。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均执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1.6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3.1元,增加1.5元。
据新华网3月6日消息,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160元调整为1310元,增幅达13%。
按法定计薪天数折算,新标准下最低工资为每小时7.5元,比原标准上涨了0.8元。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均执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1.6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3.1元,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