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3月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切实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从2012年开始,各省(区、市)将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开展试点的地方将根据当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规模、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实施方案,逐步扩大和提高重特大疾病的救助病种和救助水平。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救助方案,探索符合实际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推动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的开展,努力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