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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

2012年03月07日 18:14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据新华社3月7日消息,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版面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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