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拟于2013年1月选出

2012年03月08日 18:07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拟订的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消息,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一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拟订的。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其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其他代表名额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版面编辑:陈琦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