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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夏:刑诉法修正案应把三个“可以”改成“应当”

2012年03月09日 21:50
汪夏提的三个建议,分别涉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证据收集、侦查讯问和死刑复核三个阶段

  据新华网3月9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汪夏在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说,“我仔细研究了刑诉法110条修正案,感到在保障人权和维护诉讼当事人权利方面比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其中有三条,我认为在措词上应该更严谨,即把这三条中的‘可以’改成‘应当’,会更好地保障诉讼当事人权利。”汪夏代表是一名在庭审第一线工作了20多年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她对修正案中的表述特别“敏感”,作了字斟句酌。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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