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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加强寄递渠道治安检查

2012年03月20日 15:24
《规定》称,对违规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国家邮政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印发了《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共同加强寄递渠道治安检查。

  《规定》要求,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联合成立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协调小组,协调组织相关案(事)件查处和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省级以下可以参照省级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协调小组的做法,与当地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联合成立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协调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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