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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

2012年03月22日 08:40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巩固发展现代农业;完善现代产业体系

  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2〕17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请示》(发改东北〔2012〕3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着力破解制约东北振兴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着力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推动经济转型取得更大进展;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水平显著提高。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的特色和优势,促进区域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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