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22日消息,21日,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公路管理局埇桥分局原局长朱甫忠案作出终审判决,朱甫忠受贿51.9万元,伙同他人套取公款,其个人占有33.9万元,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维持一审判决,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4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至2010年7月,朱甫忠担任宿州市公路管理局埇桥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受、索取等手段,先后收取修路工程承包人彭某、宿舍楼承建人杜某等人所送的钱款,累计受贿51.9万元。此外,朱甫忠分别在2004年6月、2008年11月、2009年9月间,非法占有各项工程款3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