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30日消息,记者30日在深圳市“共建食品安全城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4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给予举报者一定比例的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办法规定,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举报者可获得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3%、1%的奖励,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适当提高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