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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

2012年04月18日 19:12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提出要推进八方面的信息公开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继在《求是》撰文要求扩大财政预算决算公开范围后,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会议研究部署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提出要推进“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信息、征地拆迁信息等八个方面的信息公开。

  会议要求,省级政府要在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并推进公开部门预决算。中央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同时,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要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细化到项级科目。

  上述表述与温家宝在3月26日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要求一致。

  根据财政部对支出功能分类的定义,“类”“款”“项”是从大到小排列的三个分层设置。

  类级科目反映政府主要职能,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国防、教育、公共安全等。款级科目反映政府履行某项职能所要从事的主要活动,如教育类下的普通教育、特殊教育等。项级科目反映某活动下的具体事项,如普通教育下的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等。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要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和退出情况等。

  会议同时要求,要推进征地拆迁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此外,会议讨论通过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规范了产假待遇,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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