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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发出首张“财产保护令”

2012年04月20日 11:02
保障离婚者子女权益

  据新华社4月20日消息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一宗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用问题作出二审裁定,责令父亲罗某每月从社保局发放的退休金中划拨700元到指定账户,作为其女儿的抚养费,且处理个人房产前必须保障女儿的抚养费用。这是广东法院发出的第一张财产保护令。

  据惠州中院介绍,2006年底,35岁的女青年陈某经亲戚介绍,与年近60岁的罗某相识。经过一年多同居后,两人于2008年5月结婚。同年10月,女儿罗细娜(化名)出生。

版面编辑: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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