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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应首重权利保护

2012年04月23日 09:09 来源于 《财新周刊》
“权(力)进(权)利退”,轻著作权权利人保护,是此次草案的致命缺陷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4MrphSBz](https://a.caixin.com/4MrphSBz)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时下激战犹酣的“著作权保卫战”,将产权保护这一市场经济的首要问题再次掷于国人面前。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下称草案)从3月31日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时一个月。此草案几乎涵盖了著作权领域被长期关注的问题,有进步之处,但缺憾也颇为显著。在关乎著作人权利和互联网侵权的重大问题上,相关利益方并不平衡,权力部门和互联网企业对立法的影响明显过大。本期《新世纪》周刊面世之时,距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期尚有一周。继续评议草案之不足不当,呼吁具备法律正义精神的《著作权法》问世,已经进入关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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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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