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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晓宏回应《著作权法》新修订草案

2012年04月24日 19:30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欢迎各方面意见

  据新华社4月24日消息,对争议较大的《著作权法》新修订草案,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24日国新办举办的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的发布会上表示:“各方面意见我们都很欢迎,现在有很多不同意见,一些是通过媒体表达,一些是通过信函的方式等,各种方式的表达我们都很欢迎,都很重视。”

  对于《著作权法》新修订草案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三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等内容,阎晓宏解释说,第46条主要涉及《著作权法》关于授权的规定,叫法定许可。《著作权法》里对权利的许可规定了三种形式:一种是授权许可,一种是法定许可,还有一种是合理使用。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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