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4月24日消息,24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军人保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来源。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24日上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军人保险法草案审议结果时说,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军人保险法草案规定,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的,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