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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高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2012年04月26日 11:20
卫生部25日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与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对照,新标准对三级和二级康复医院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场地、设备等提出更高要求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消息,卫生部25日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与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对照,新标准对三级和二级康复医院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场地、设备等提出更高要求。

  标准提出,三级康复医院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二级康复医院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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