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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院基本标准(1994年版)

2012年04月27日 15:42
按照1994年版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康复医院住院床位总数仅需在20张以上,而平均每张床位配备人员不足1人,科室仅有两个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09-02

  康复医院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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