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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传媒

新华社发布《军人保险法》

2012年04月28日 09:40
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iHgMnf44](https://a.caixin.com/iHgMnf44)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据新华网4月27日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2012年4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三章 退役养老保险

  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五章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

  第七章 保险经办与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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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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