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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文要求治理教育乱收费

2012年04月28日 14:00
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各地要在三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

  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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