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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办公室5月2日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
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中科院《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
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知识产权局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版权局 中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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