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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原局长许业富被判刑15年

2012年05月15日 18:48
经查,许业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314.2万元、美元5000元、港币9000元

  新华社5月15日消息,湖北省纪委日前发出通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给予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许业富开除党籍处分,经省政府批准,省监察厅给予许业富开除公职处分。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近以许业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三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对其来源不明的财产以及受贿犯罪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956年出生的许业富,曾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委书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经查,许业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314.2万元、美元5000元、港币9000元;共有人民币352.9万元、美元3.1万元、港币2.9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非法持有、私藏弹药。(记者 方政军)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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