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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增加7年期品种

2012年05月17日 10:59
《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日前印发;财政部明确提出,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2012年地方债增至2500亿元

  据人民日报5月17日报道,《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日前印发,与去年相比,试点范围并没有变化,依旧为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最显眼的变化就要属发债品种的改变,除了3年期和5年期债券外,今年新增了7年期债券。

  财政部明确提出,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有业内人士分析,从中央代发到试点地方自行发债,更多地强调了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主体责任,使地方政府成为地方政府债券的真正债务人,这将是一个趋势。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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