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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部署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

2012年05月17日 15:27
要求中央部门在2011年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gJTllTdv](https://a.caixin.com/gJTllTdv)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动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基本覆盖《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主要方面,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迈出较大步伐,依申请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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