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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市县欠薪应急周转金提至200万元

2012年05月23日 15:07
欠薪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政府垫付被欠薪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临时性生活费或路费

  据新华社5月23日消息,记者23日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浙江省决定再次提高欠薪应急周转金额度,各市、县(市、区)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不少于200万元(此前标准为不少于100万元);经济发达、企业集中、劳动用工较多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此前标准为不少于30万元)。

  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欠薪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政府垫付被欠薪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临时性生活费或路费,将由劳动保障部门执法或法院拍卖企业资产等方式向欠薪企业追回。

版面编辑: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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