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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一审被判15年

2012年05月31日 16:34
张平平受贿427万余元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据新华社5月31日消息,记者31日从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审查起诉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张平平受贿案最近一审判决,张平平受贿427万余元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1年,张平平在担任浙江省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兼浙江省国防交通协会秘书长、浙江省杭宁高速公路管委会委员及办公室主任、杭宁高速公路管委会主任、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装修补偿费用支付、工程招标、运管系统制服订购、办公用房购买、班线报批、保险业务推广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7万余元。(新华社记者裘立华)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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