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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新世纪》记者
刘虹桥
历时16个春秋,2012年5月3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这部被外界认为是中国少有的对湖泊进行全面、综合性管理的地方法规,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然而,《条例》只是亡羊补牢,昔日的“千湖之省”如今已成回忆——百年之间,湖北的湖泊总面积由26000平方公里,缩减到3025.6平方公里,几乎是“十湖九没”。上世纪50年代,湖北拥有百亩以上湖泊1066个,至2009年仅剩574个,湖泊总面积减少了64.4%,即便现存的湖泊也已“遍体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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