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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特大银行爆炸案二审结束

2012年06月13日 16:46
2011年12月1日凌晨3时许,王海剑携带爆炸物等材料放置在武汉市雄楚大街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

  据新华网6月13日消息,13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武汉“12·1”特大银行爆炸案二审公开开庭受审,将择日宣判。

  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海剑为该案主犯,犯有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王海剑开始自学制造爆炸物,并与被告人王伟、王安安等人共同测试爆炸物效果。2011年7月,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并为作案进行了试验和准备。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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