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6月13日消息,13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武汉“12·1”特大银行爆炸案二审公开开庭受审,将择日宣判。
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海剑为该案主犯,犯有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王海剑开始自学制造爆炸物,并与被告人王伟、王安安等人共同测试爆炸物效果。2011年7月,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并为作案进行了试验和准备。
据新华网6月13日消息,13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武汉“12·1”特大银行爆炸案二审公开开庭受审,将择日宣判。
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海剑为该案主犯,犯有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王海剑开始自学制造爆炸物,并与被告人王伟、王安安等人共同测试爆炸物效果。2011年7月,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并为作案进行了试验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