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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06月18日 20:23
规定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在高速铁路沿线两侧依法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铁路运输高峰期间或者遇有恶劣气象条件时,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8日全文公布《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7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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