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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严格落实村医补偿和养老政策

2012年06月25日 20:57
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村卫生室承担;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据新华社6月25日消息,卫生部办公厅25日发布《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并就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提出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为确保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多渠道补偿和养老政策的落实,一是要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村卫生室承担,并在绩效考核后,按标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乡村医生;二是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三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四是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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