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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法破解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难”

2012年06月26日 19:24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5hzkXXqs](https://a.caixin.com/5hzkXXqs)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据新华社6月26日消息,针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难”的突出问题,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从城乡规划预留用地、土地取得方式及用途管制等三个层次对养老服务设施作了特别规定。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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