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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全国公安厅局长逐步实现异地任职

2012年08月02日 08:42
经有关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近期交流任职的省区市公安厅局长已全部通过法律程序,正式到任上岗

  据新华社8月1日消息,经有关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近期交流任职的省区市公安厅局长已全部通过法律程序,正式到任上岗。交流调动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与交流任职的部分省区市公安厅局长人选进行了集体谈话,他强调,要牢记使命嘱托,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加强公安工作、带好公安队伍,更好地维护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百姓,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周永康指出,公安机关担负着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社会、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责;公安厅局长既是公安工作的决策者、指挥者,也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领军人、带头人。推进省区市公安厅局长交流任职,是党中央为加强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重点岗位回避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善干部结构,增强公安队伍活力;有利于开阔工作视野,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摆脱人情关系束缚,促进公正廉洁履职。同志们要充分认识交流任职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以愉快的心情、饱满的热情奔赴新的工作岗位。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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